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至明年2月29日

12月28日 , 南国早报客户端采访人员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 南宁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集中征缴截止日期 , 由原来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至明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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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门诊缴费处 。

2019年7月1日起 , 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待遇发放 。 日前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表示 , 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

据了解 , 在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 , 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逾期缴费的参保人员 , 在足额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 , 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 , 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保待遇 。

属新生儿的 ,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 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与月以上参保缴费 , 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 , 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保待遇 。

根据通知 ,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 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纳 。 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5种网络缴费渠道缴费 。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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