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景县群众举报非法燃放销售生产烟花爆竹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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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景县群众举报非法燃放销售生产烟花爆竹可获奖励

本文标题:烟花爆竹|景县群众举报非法燃放销售生产烟花爆竹可获奖励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景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非法燃放、储存、销售、运输、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景县人民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动群众,严厉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凡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方法

公民发现违反《通告》,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110”电话举报或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二、奖励标准

(一)经举报查处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300—500元。

(二)经举报查处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

(三)经举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5000元。

(四)经举报查处未经许可开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予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5000元。

(五)经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销售、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10000元。

(六)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说明

凡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当面举报的,由办案单位直接登记以上信息。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和电话等领取奖金。同一违规行为有多名举报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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