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固安法检两长“云端”庭审一起敲诈勒索案

_原始标题是:固安法检两长“云端”庭审一起敲诈勒索案
3月27日上午9时 , 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运涛敲响了远程视频“三方庭审”的法槌 ,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欣出庭支持公诉 。 庭审历时40分钟 , 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 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经审理查明 , 2016年2月12日12时许 , 被告人赵某 , 伙同李某(已判决)、付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来到固安县某村陈某家 , 强行将陈某带至霸州市某地 , 对其进行殴打 , 并以捐款名义强迫其写下20万元欠条 , 后又令陈某电话联系其亲友借款 。 陈某电话联系朋友借款过程中将自己所处位置告知朋友 。 固安县公安机关遂将被害人解救 , 现场抓获被告人付某、张某 。 被告人赵某在逃 , 于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 公诉机关针对指控提供了相关证据 , 要求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赵某的刑事责任 。  
【被告人▲固安法检两长“云端”庭审一起敲诈勒索案】庭审中 , 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 。 法庭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且系共同犯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鉴于其并未实际获得财物 , 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构成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 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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