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尚义县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

_原题是:尚义县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尚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 , 为积极打造规范、有序文明的停车秩序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 , 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及道路红线至第一栋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区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 , 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 。
三、严禁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
四、严禁圈占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五、严禁占用停车泊位堆放物品 , 改变停车功能 。
【『尚义县』尚义县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六、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 。
七、严禁机动车停车压线、未按车位箭头指示方向不规范停放车辆 , 做到“停车进位、方向一致” 。
八、严禁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在道路两侧设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以外随意停放 。
九、严禁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而收费 。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 , 由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
十一、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 主动配合并积极维护道路停车秩序 , 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特此通告 。
尚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尚义县』尚义县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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