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15条措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 )


13、依托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组建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 。 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机构 , 鼓励发展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中高端业态 , 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按规定给予房屋租赁补贴、企业贡献奖励等 。 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14、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 对初次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 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
1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 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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