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大城县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通告

_原题是:大城县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为彻底铲除我县传销毒瘤 , 维护社会稳定 , 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 现就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传销属违法行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 。 对参与传销的组织和人员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
二、对传销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三、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传销的人员 ,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自首的 , 可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
四、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的房主 ,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应当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 逾期未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 ,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传销」大城县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通告】五、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违法活动的 ,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外 , 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 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
六、对在专项行动中不服从检查、暴力抗法、威胁、报复执法人员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惩 。
七、对积极配合打传工作 , 实名举报传销活动以及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帮助的组织和个人 , 经县打传办调查属实后 , 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给予奖励 。
举报电话:110或5580109
大城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传销」大城县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通告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