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淄矿中心医院又一副院长受贿 涉及复星医药( 三 )


(七)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 , 收受齐鲁万和医药营销公司市场推广员夏某给予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多西他赛注射液、替吉奥胶囊28粒、昂丹司琼注射液回扣395581元 。
(八)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 , 收受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耿某给予的注射用前列地尔干乳剂回扣28441元 。
(九)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 , 收受淄博普渡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赵某1给予的吻合器、缝合器回扣142256元 。
综上 , 被告人李某共受贿34.8万元;单位受贿1666937元 , 其中个人分得30万元 。 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支出 。 另查明 , 案发后 , 涉案赃款64.8万元已全部追缴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身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李某身为国有单位内设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以科室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本院予以采纳 。 被告人李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积极退赃 , 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 , 自愿认罪认罚 , 主动缴纳罚金 , 对其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李某犯数罪 ,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据此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单位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 。 罚金已缴纳完毕 。 )
二、扣押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在李鹏所涉及的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中 , 向其行贿的不乏复星医药(子公司“重庆药友”)、中国生物制药(子公司“正大丰海”)、奥赛康、益佰制药、长江健康、瑞阳制药等多家国内知名药企销售人员及其代理商 。
其中 ,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 , 收受齐鲁万和医药营销公司市场推广员夏某给予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多西他赛注射液、替吉奥胶囊28粒、昂丹司琼注射液回扣395581元 。 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 , 收受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耿某给予的注射用前列地尔干乳剂回扣28441元 。
天眼查资料显示 , 齐鲁万和医药营销公司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为山东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为51% , 该公司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医药 , 600196.SH)全资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为38.67% , 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 , 000950.SZ) , 持股比例为99.94% 。
此前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就曝出副院长苗玉梅受贿 。 据潇湘晨报报道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鲁030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 , 认定:2012年1月至2018年底 , 被告人苗玉梅在担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内二科主任、心血管一病区主任、副院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在药品引进及使用、介入耗材供应及使用 , 合同款拨付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4.9万余元 。 淄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苗玉梅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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