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报|失业别慌!13 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还有这笔钱或与你有关( 二 )


这些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补助
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怎么办?别担心!上述提到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提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
此外,上述《通知》还明确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
具体落实到地方层面上,采访人员发现,截至发稿,全国大多数省份已出台相关细则 。
以北京为例,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 。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
在海南,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
在湖北,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媒体指出,开创性允许将“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失业者”纳入保障对象是此次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的亮点之一 。在她看来,尽管这仍是“阶段性”的政策,但显示出失业保险制度可改革的突破口,即改变以“1年”为界的规定,让失业保险制度顺应新就业形态、顺应劳动力市场新变化,真正彰显这个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性 。
(据中新网)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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