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河北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 被诉敲诈勒索( 二 )


最后秦皇岛中院判决,被告人张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

3月25日,秦皇岛中院判决张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受访者供图
3 河北高院复核后发回重审
张艳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6条规定,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另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8条规定,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9月4日上午,秦皇岛中院给张艳送达河北省高院人民法院裁定书,河北高院裁定,认定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因此,撤销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刑终196号刑事判决,发回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朱孝顶表示,河北省高院6月9日就做出了裁定,直到9月4日才向张艳进行送达 。自2018年4月16日至今,张艳被刑事拘留已经872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权利保障远未实现 。
9月4日,河北高院裁定,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发回重审 。/受访者供图
4 法学专家:张艳的行为不具有敲诈勒索性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耿佳宁通过研究认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表现为以告知恶害(重大不利)相威胁索取财物 。
本案中张艳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张艳向招标单位发出质疑函,对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在该阶段,张艳提出的质疑确对张某某不利,但其提出质疑程序、内容均合法有据,且未见任何向张某某索财的行为或意图 。第二阶段,撤质疑是张艳应张某某要求作出对张某某有利、对张艳不利的事,并非以施加恶害相威胁 。故,两个阶段都不具有敲诈勒索性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之一 。在张艳依法有理由向张某某主张赔偿的前提下,当事人可选择诉讼处理,也可选择协商解决 。本案中双方对此已有协商,且现有证据显示,此项目军之友公司可得预期收益在100万元至160万元之间,却因张某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取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张艳索要120万元事实上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可赔偿范围 。
采访人员 李洪鹏 编辑 苏航
_本文原题是:《河北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被诉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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