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业|浙江: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近日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 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
根据方案 , 到2020年 , 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 , 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 到2025年 , 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 ,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 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 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方案强调 ,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 禁止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高污染项目 , 限制化肥、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等高污染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 , 禁止新建淘汰限制类项目 。
【化工产业|浙江: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方案提出 , 编制实施浙江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 理顺各地产业发展链条 , 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联动机制 。 落实国家石化项目布局要求 , 推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建设 。
方案要求 , 2020年底前 , 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实施分类管控 。 经充分评估论证 , 具备扩容条件的保留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可适当扩容 。 对不符合要求的 , 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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