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肃宁警方抓获多名涉假证人员

“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开展以来 , 肃宁县公安局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破小案 护民安”等工作 ,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 提升工作质效 , 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展现作风教育成果 。

工作中 , 县公安局以打击“三假”(假印证、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为切入点 , 经缜密侦查 , 顺线追踪 , 先后抓获购买使用假证件人员14名 。
拘役|肃宁警方抓获多名涉假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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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万里派出所抓获购买各类假证件人员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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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窝北派出所抓获购买假机动车行驶证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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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梁村派出所抓获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的犯罪嫌疑人1名
【拘役|肃宁警方抓获多名涉假证人员】拘役|肃宁警方抓获多名涉假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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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以上为收缴的假证件
    目前 , 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7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购买假证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 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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