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青海省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近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青海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 标志着我省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目标 , 进一步规范、统一我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
《规程》分11个章节、114条 , 在详细规定全省统一执行参保登记、人员申报、费率管理、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内控、信息管理等基础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 , 明确了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 。 具有流程规范、管理精准、内控严密、服务便捷等特点 。
《规程》明确规定各级社保部门要全面清理废止与《规程》要求不符合的规定、办法 , 不得增设工作环节或增加审核材料 , 确保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一致 。 简化工伤服务办事流程 , 取消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 在办事手续和流程上做减法 , 工伤参保单位和个人办事更快捷 。 加强经办机构自身管理 , 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经办服务责任 , 统一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 全省采用统一的服务管理模式 , 经办机构按照《规程》提供无差异服务 , 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更方便 。
重点加强基金安全监管 , 在业务环节设置受理、初审、复核业务岗位 , 明确了受理、初审、复核各项业务岗位职责 , 要求一人不能同时操作同一项业务的受理、初审、复核业务 , 落实了业务经办风险岗位控制 。 (作者:莫青)
编辑: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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