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岳云鹏又赢了!《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原告上诉被驳回

作者|芳芳 责编|酱酱
提要:《五环之歌》也算是相声演员岳云鹏的成名曲目了 , 这首歌也可以说是被岳云鹏唱火了 。 但其实这首《五环之歌》是改编自《牡丹之歌》的 , 而它此前也被指侵权 , 被告上法庭 。
岳云鹏|岳云鹏又赢了!《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原告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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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五环之歌》改编权纠纷一案就已经公布了判决结果 , 当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 , 称《五环之歌》的歌词不构成对《牡丹之歌》的改编 , 并没有侵权 。 而原告并不满意这一判决结果 , 也是进行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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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 , 原告上诉被驳回
11月19日 , 网上曝出消息称 , 11月16日 , 《五环之歌》改编侵权案的上诉结果出炉了 , 判决结果依旧是岳龙刚(岳云鹏)等被告并没有侵害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 法院认为《五环之歌》的思想主题和表达方式与《牡丹之歌》并不相同 。 原告上诉被驳回 , 岳云鹏又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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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原告众得公司并不是歌曲《牡丹之歌》的作者 , 这首牡丹之歌是一首多位作词作曲家联合创作的歌曲 。 众得公司曾从作词家乔羽儿子乔方处获得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网络传播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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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岳云鹏又赢了!《五环之歌》不构成侵权,原告上诉被驳回】因为《五环之歌》大火 , 岳云鹏多次在商演中演唱这首歌 , 而且这首歌曾用于电影《煎饼侠》 , 所以原告众得公司就认为《五环之歌》是侵权了 , 一并将岳云鹏以及电影出品方告上了法庭 , 索要侵权费用百万余元 。
一审时《五环之歌》就曾被判定侵权不成立
一审时 , 法院就判定《牡丹之歌》是合作作品 , 著作权不能一人独占 , 也就是说需要其他几位参与创作的人一起来告才算数 。 而且法院认为原告并不享有《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 法院还表示《五环之歌》从主题来说已经是全新的作品 , 因此判定《五环之歌》没有侵权 , 岳云鹏也不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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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是原告不满意判定结果也是再度上诉 , 如今 , 上诉结果也出了 , 岳云鹏又赢了 , 《五环之歌》依旧被判定侵权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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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 , 岳云鹏虽然胜诉了 , 但对于改编作品来说 , 还是要注意 , 不要侵犯原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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