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品案|唐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_原题是:唐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涉嫌贩卖毒品案|唐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近日 , 唐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案件详情:2019年10月16日 , 被告人刘某伙同兰某、安某、王某(三人已判刑) , 刘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 , 采用物流邮寄的方式贩卖毒品 , 在唐县被警方查获 , 经称重毒品可疑物净重255.51克 , 经鉴定 , 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 2020年8月11日唐县警方将刘某抓获 。 接到此案后 , 唐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提审、阅卷 , 本着为人民负责 , 为社会负责的态度办理此案 , 目前此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检察官提醒 , 诸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一类的毒品就像癌细胞一般出现在社会的阴暗角落 , 腐蚀着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 , 广大人民群众要珍爱生命 , 远离毒品犯罪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 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毒瘤 , 坚决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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