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0〕134号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 , 受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 , 扩散条件较差 , 污染物逐步积累 , 预计24到27日 , 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 为减轻重污染过程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结合我市实际 ,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 我市于11月2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 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 , 避免户外活动 , 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 , 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
【沧州市|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 , 节能减排 , 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 ,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 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 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 , 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
2.移动源管控措施 。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 原则上 ,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 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
3.面源管控措施 。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 。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 ,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 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 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 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