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最新通知!河北4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_原题是:最新通知!河北4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 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联合会商 , 预计11月23日气压场减弱 , 风向转偏南风 , 扩散条件转差;24-25日天气静稳 , 扩散条件不利 , 空气质量中到重度污染 。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 根据市环境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 , 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 , 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 我市定于11月23日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市相关职能单位和市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 , 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 , 避免户外活动 , 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
③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 , 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
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 , 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 , 节能减排 , 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 , 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 ,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 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 , 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 , 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 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 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 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 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 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 , 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 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 , 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
③面源管控措施 。 市住建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 , 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 。 除应急抢险外 ,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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