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谈知产 今后,产品局部也可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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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观设计对于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 2020年修改的专利法规定了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 , 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 回应了当代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 。
何为局部外观专利 

局部外观设计是指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 。
从1984年我国专利法诞生 , 经过三次修订 ,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始终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 。 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 外观设计 ,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2014版《专利审查指南》也规定了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


2015年我国启动第四次专利法修订 , 专家学者提出了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方案 , 2020年10月17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 其中 , 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 , 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 可以享有优先权 。 ”明确产品局部的设计属于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及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 。
保护局部外观的意义
局部外观设计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 。
从权利保护客体的角度来讲 , 局部外观设计与整体外观设计可以进行区分 , 可以作为不同的权利保护客体独立存在 , 这是可以单独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前提 。
局部外观设计具有产业价值 。 外观设计既具有功能性又具有美感 , 蕴含了设计者的智力劳动 , 作为产品的外在表现形式 , 可以直观体现产品特点、企业形象及品牌特征等 。
【老刘谈知产|今后,产品局部也可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多年实践证明 , 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 人民群众对于优秀的外观设计专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 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科学完善迫在眉睫 。


保护局部外观设计满足信息化需求 。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 GUI产品外观设计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 , 虽然2014年修订的专利法将GUI纳入增加了外观设计的保护 , 但在仅保护整体外观设计的制度之下 , GUI须与整体产品的其他设计结合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 体现了整体保护的局限性 , 无法满足信息化时代及设计载体更加多元化的需求
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与国际接轨 。 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设计了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制度 , 随着国际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多 , 各国及各地区的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 而多国已经设立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情况下 , 我国如果不设立相应的制度 , 将会影响国内设计者的创新活力 , 进而影响中国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 , 因此专利制度也应与国际接轨 。
局部外观设计缺失的后果
局部外观设计空白造成优先权不公平问题 。
设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通过实线和虚线结合的方式绘制视图 , 但仅保护整体外观设计保护的情况下 , 申请人只能对绘图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 而主题也可能就此发生变化 , 申请人也就不能获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
当国内的申请日向他国主张优先权时 , 又会因其整体保护的内容导致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存在差异 , 进而影响优先权的获得 。


整体外观设计存在近似判断困境 。 在司法实践中 , 仅保护整体外观设计的制度下 , 侵权案件中 , 局部设计如果作为整体外观设计的创新点但不处于显著部位 , 或者侵权人为了规避侵权 , 仅在其他对视觉效果影响显著的非创新部分进行增删调整时 , 侵权判断就会出现困境 。
在现行的近似判断规则下 , 局部设计的差异是否会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 存在一定主观性 , 增加了结论的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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