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 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实施强奸行为


【关系|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实施强奸行为】_原题为: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实施强奸行为

2019年10月 , 辽宁葫芦岛一男子为与前女友复合 , 去外地找前女友 。 两人驾车回葫芦岛的途中 , 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拒 。 前女友下车欲离开 , 被男子2次阻止后又返回车内驾驶位 , 将男子反锁车外 。 之后 , 女子在加速时发现男子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 , 便紧急刹车 。 但男子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 ,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关系 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实施强奸行为
文章插图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岳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 , 被告人岳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在上诉期间 , 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调解协议 , 并且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书面谅解 。 这样 , 根据法律的规定 , 对于被告人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因此 , 案件经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因此 , 12月10日 , 案件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 判决女子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关系 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实施强奸行为
文章插图

有律师表示:“二审判决还是比较合理的 , 该女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法定刑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 具有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 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从轻 , 判三缓三的量刑还是罪责刑相适应的 。 当然 , 如果认为女子情节较轻 , 判两年甚至一年(可同时宣告缓刑)也问题不大 。

关系 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实施强奸行为
文章插图

值得一提的是 , 本案与正当防卫无关 , 没有证据表明男方正在实施强奸行为;女子不知道男子在车盖上 , 也没有想防卫 , 哪来的正当防卫?就是一个过失致人死亡 。

在本起事件中 , 刘某在没有确认车辆周围的安全驾驶情况就直接加速 , 并且刘某在发现颜某已经趴在机动车盖上拍打玻璃的情况下 , 仍然采取紧急刹车的行为 , 明显属于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的过失行为 , 不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 所以 , 刘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罪的构成要件 , 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畴内承担刑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