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读报会 出车祸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天天读报会 出车祸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近日 , 黄先生驾驶爱车出了单车事故 , 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绝 。 黄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定损金额11万余元 , 法院却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 这是为什么呢?

在法庭上 , 黄先生称 , 2019年2月28日 , 他驾驶私家车不慎发生单车事故 , 导致车辆受损 。 他随即报警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 , 但保险公司拒赔 , 故将其诉至法院 。
某保险公司辩称 , 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 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 也未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 , 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 。
有证据表明黄先生系酒后驾车 , 当时正在事故现场附近处理另一起交通事故的某修理厂员工王某 , 明显闻到了黄先生身上的酒气 。 另一位在现场的某公司员工吴某同样闻到了黄先生身上大量的酒气 。 王某、吴某都出具了情况说明 , 已呈交法庭并附有电话号码 , 法庭可调查核实 。 综上 , 保险公司请求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
法院查明 , 2019年2月28日车祸发生后 , 3月1日黄先生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 。
在法庭上 , 黄先生称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与其朋友徐某联系 , 正在通话时手机断电 。 之后 , 在法庭上黄先生又称 , 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保险销售员李某电话联系 , 向其告知发生了保险事故 。 在通话过程中手机断电 , 黄先生遂步行前往附近某加油站 , 在该加油站进行手机充电约三四十分钟后步行返回事故现场 , 此过程中黄先生未报案 。 黄先生称从事故现场到加油站单程步行约20分钟 。
黄先生返回事故现场后 , 发现交警队正在拖移其车辆 , 所以未再向交警部门报警 。 同时 , 黄先生认为向李某告知了保险事故 , 就是向保险公司报告了保险事故 , 所以也未再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
法院认为 , 本案中 , 黄先生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公路设施 , 理应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 。 同时 , 黄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 黄先生亦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 , 以便其核实保险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
黄先生没有采取上述正确处理方式 , 而是选择直接离开事故现场 , 次日再报案的处理方式 。 该方式无疑给保险公司理赔核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与困扰 , 同时引起了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以及原因、性质的合理怀疑 。
黄先生称其未及时报案系因手机没电 , 离开事故现场也因手机没电急需充电 , 但事实是黄先生充电后仍然未及时报案 。 黄先生虽然对此作出了陈述解释 , 但其解释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 难以令人信服 。 更重要的是黄先生在起诉状中陈述“原告随即报警并及时通知被告” , 该陈述与查明事实不符 。
黄先生在庭审中还陈述第一时间与保险销售李某联系 , 又与其前陈述的第一时间与朋友徐某联系存在重大矛盾 , 黄先生陈述的可信度极低 , 完全背离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 故法院对黄先生作出的对其自身有利的陈述均不予采信 。
【天天读报会|出车祸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黄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该认识到其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极可能导致交警部门、保险机构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以及事故的性质、原因 。 保险公司拒绝向黄先生支付保险金的主要理由即在于此 , 特别是在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黄先生酒后驾车的情况下 。
黄先生是否酒驾已经无法从法律意义上予以考证 , 亦无法对黄先生进行刑事处罚 , 但黄先生在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黄先生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黄先生发生保险事故后 , 在未报告交警部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 , 擅自离开现场 ,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难以确定 ,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黄先生支付保险金 。
故法院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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