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呢?!两男子在陕西销售有害食品,一获刑一被抓!( 二 )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 , 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男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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