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淘宝上的国外代购,严格来说是否都属于违法的

谢邀!我的观点是代购本身不属于违法,但代购操作容易打擦边球。1)法律精神之一是法律条款明确说明违法的才算违法,否则算是合法。至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条款说“代购行为是违法”。很多商业行为说到底就是“买卖”,代购行为只是先明确了客户要什么东西,而且这个东西使得顾客不愿意在国内购买,而委托别人代为购买,属于“买卖服务”的一种。百度百科对“代购”的解释如下:http://baike.baidu.com/view/19413.htm2)但代购行为的确属于灰色地带,因为代购行为很容易擦边,例如偷税漏税。就代购实践来说,存在一个海关申报主体的问题,即代购商有自己的申报主体,而不一定是货物实际购买人。如果有申报行为,而且盈利不是货物差价而是服务费,那形式上看就是合法的。而代购服务商有盈利(来自服务费,而不是货物买卖差价),在有缴企业税的情况下,也是合法的。这里说到关于“水货”的问题:从这个道理上说,反而买卖水货因为有“货物差价”导致利润是违法的,属于“偷税漏税”很明显的案例(流转税),而代购显得相对合法,因为毕竟代购只是赚服务费,在名义上是代替顾客而购买。3)另外,代购的物品由于必须有价格竞争力,代购服务商也有可能在货源上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渠道,甚至是假货渠道,也有一些购买者上当的。|不单只淘宝上,也不单只国外代购,不依法纳税就是违法。斗胆说一句,有意识去纳税的代购真没见过几个,目前很多代购的违反情节已经很严重,不信的话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现在淘宝上的国外代购,严格来说是否都属于违法的】据调查,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的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虽然没有找到相关数据表明代购业务在C2C电商交易额中的占比,但是从一些社交平台的现象和舆论、相关的新闻报导、热门产品销售额的增长可以反映出代购业务的体量不小。这里说的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是电商法其中一个意义。它提高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准入门槛,加强了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保障。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是要使各类经营性质的代购有法可依,提高代购的违法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利大于弊,虽然会使价格上涨,但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能够得以保证,而且售后维权也将有章可循。有些人认为自己在微信里做交易不算电子商务,因为微信的定位是一个社交工具,而不是电商平台。但其实利用微信和朋友圈推广代购业务是具有连贯性和营利性的,是一种经营活动,仍然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就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从事代购业务。
要解决所得税问题,体量不大的(年收入不超过10万)可以先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然后按照个体户的标准来纳税,体量大的或者是有意向发展壮大的就去注册公司,找专业的公司代理记账。所得税解决了,还有关税,不要以为这样就可以继续做人肉代购。虽然电商法已经出台半年,深圳各个关口每天都还有很多代购和水客来往,海关“做做样子”加大检查力度,只要量不大都会被放行,但并不代表这个行为被默许。等到执法部门落实会有所行动,一旦定罪,最轻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严重的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千万不要以为每次过关的量都控制在五千以下,且个人合理自用就没事,这个条文中还有提及到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人肉带货过关再发货还涉及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罪名。要避免这些问题,建议找个公司或者平台咨询一下,比如说My草地,就是一个让代购合法化的平台,专注为代购解决一系列难题:实现低成本开网店、办理营业执照、以跨境电商清关发货、脱离朋友圈线上线下推广等等,总之如果不想再做违法代购,一定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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