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撤销婚姻!妻子孕后才知丈夫故意隐瞒艾滋病,法院这样判!
作者:飒姐(妇产科主治医生)
还记得之前飒姐跟你们聊过的关于《民法典》里面婚姻方面新规定吗?
1月1号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 , 飒姐昨天就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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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 。 本案中 , 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 , 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 , 已经不在传染期内 , 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 将无法得到支持 。
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 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 , 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
但是 , 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 , 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 应予以支持 , 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 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 , 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虽然对于《民法典》里面的「离婚冷静期」 , 很多人都觉得有点不同意见 , 但是这个案件却让飒姐由衷地感觉:
判决得好!
咱们都知道 , 艾滋病作为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 , 感染后导致的结局很可能就是死亡 。 作为一个丈夫 , 在结婚前一直隐瞒妻子 , 不仅登记结婚 , 而且还无套让妻子怀孕 , 这是什么行为?
别扯什么「因为爱你所以害怕你知道了以后会离开我」 , 飒姐觉得这就是洗地 , 说穿了 , 这不过就是一种极端自私的恶劣行为!
打着「爱」的幌子 , 连对方可能感染这种事儿都视而不见 , 这种爱让人想想都觉得后背发凉!
就算没感染又能怎么样?难道以后还能一起快快乐乐一家人 , 拍拍屁股当作啥事儿都没发生吗?
这妻子没感染 , 是她的幸运 ,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 , 飒姐我就一直在想:
万一这位妻子和孩子要是感染了呢?
她们找谁哭去?谁来为她们的人生 , 她们的生命负责?
毫不知情的妻子和孩子做错了什么?谁又能弥补她们?
「不幸中的万幸」 , 那是像买彩票一样的概率 , 不代表说隐瞒艾滋病的行为就可以原谅了啊!
得知这种可怕的事情 , 如果我是这位妻子 , 每每看到自己的这位丈夫 , 恐怕脑海中立马就会想到他对于自己可怕的欺骗 , 这样的日子如何能够过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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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 飒姐我也曾看到过不少 , 即使已经知道了对方的病情 , 依然选择不离不弃的伴侣们 。
但是能遇到这样一份感情的人们 , 没有一位是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的 , 往往都是主动坦白 , 甚至劝对方离开自己 。
因为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 , 两个人有感情 , 过日子 , 一起度过人生 , 很多事情都会不自觉地为对方着想 , 想着怎么能让对方过得更好 , 而不是怎么瞒得严实点 , 别让对方发现 , 等生米煮成熟饭以后再死皮赖脸 。
更别提艾滋病这种无法治愈能够导致死亡的疾病 , 这位丈夫之前难道就从来没想过 , 万一自己的妻子孩子都感染了怎么办?
有时候 , 真正击垮感情的可能并不是疾病 , 而是欺骗和自私 , 信任一旦崩塌 , 又怎么能够继续跟对方走下去?
对于艾滋病这种疾病 , 飒姐之前在讲解婚检的必要性的时候 , 也跟大家说过 。
不要嫌麻烦 , 一定要做婚检 。 在婚检之中 , 乙肝梅毒艾滋三大传染病 , 是婚检的必检项目 。 在检查出这些疾病的时候 , 医生会建议当事人告知伴侣 , 该治疗的治疗 , 或者建议暂缓结婚 。
除了这三项 , 婚检往往还包括下面这些项目:
血常规、血型和尿液
血常规是检查血液的基础项目 , 像上面的白细胞 , 血红蛋白以及血小板 , 它们可以反映出很多问题 。
白细胞是我们身体里面的自卫队 , 在我们的身体出现炎症或者感染的时候 , 白细胞的数值就会升高 。 血红蛋白是反应我们身体是否存在贫血的指标 。 正常的血红蛋白数值一般在100g/l~160g/l 。 如果有重度贫血的情况 , 一定要尽快治疗纠正 。
血小板在凝血功能里不可缺少 , 如果血小板低于100X10的十二次方/L , 就会对凝血功能造成影响 , 如果平时总是出现牙龈或者鼻子异常出血 , 或者身上有淤点淤斑的 , 最好注意一下血小板数目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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