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广播电视台 郓城县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text":"为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 坚决预防和遏制发生火灾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 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 自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二、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 确保所有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
三、严禁店铺内住宿人员 。
四、不得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
五、严禁将商品、货物、车辆等放在安全出口 , 占用疏散通道 。
六、每天歇业前务必断开店铺电源开关 , 检查插座是否完好 , 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
【郓城县广播电视台|郓城县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七、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 不得在电表箱下堆放杂物;不得在店内和安全出口处给电车充电 。
八、每个楼层都要设有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满状态 。
九、所有店铺内必须安装独立式烟感设备 。
十、除大门出口外 , 所有场所必须设置一个以上逃生出口 , 确保遇到火情能安全疏散;店铺窗户可作为逃生通道 , 若安有防盗窗应留逃生出口 。
十一、所有店铺至少配置2具以上4KG干粉灭火器 , 并设置在便于取用处 , 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和杂物;商铺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
十二、凡是存在火灾隐患且无法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 必须自行停业整改 , 确保消防安全 。
特此通告
郓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郓城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总监制:刘考勇
监制:李印杰
中心编辑:杨婷
审核:马晓妍 王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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