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广播电视台 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的三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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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商场超市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省冬春季疫情防控会议要求 ,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有效防范和积极应 对2021 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 , 确保全县人民平安, 幸福、祥和欢度佳节, 现将春节期间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 做好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信息采集 、核酸检测 工作,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 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包括体温)进行登记 。 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 。
二、个人卫生要求
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 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 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 加强重点防护 。
三、环境卫生要求
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B GB 37488-2019 ) 。 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 ( 如电梯间按钮 、 扶梯扶手等 ),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 门把手 、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保持电梯 、咨询台 、售货区 、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 , 及时清理垃圾 。 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
四、冷链食品要求
冷链食品销售、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 “ 山东冷链 ” 系统, 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 “ 山东冷链 ” 系统。 不采购手续不完善的进口冷链食品,购销进口冷链食品的,要设立进口食品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进口冷链食品 ” 字样还要 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 核酸检测报告 、 消毒证明及追溯码 , 在 销售区 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 让顾客放心消费 。
五、顾客限流限距措施
门口 、 收银台 应设置 “ 一米线 ”,人与人之间 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 划设进出通道 , 做好人员分流 。 在商场、超市入口处 , 要张贴健康码图, 并设专人值守,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 、 佩戴口罩、消毒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 方可进入。 提倡顾客自助购物 、 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 减少人员接触 。
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 商场中的剧院 、 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 , 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 75% 等规定 ,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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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行业春节前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舂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县指挥部有关要求从严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 郓城县各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控制就餐人数 , 倡导顾客树立良好饮食新风尚 , 每桌聚餐不超过10人 , 300人以上的大型聚集性就餐一律取消;50-300人的就餐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安全距离等各项防控措施举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举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后方可举行 。
二、各餐饮单位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
三、各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原料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 禁止经营野生动物 。
四、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专仓出仓证明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并进行分区存放、亮码销售 。 没有“冷链三证”和专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郓城县境内生产、销售、使用 。
五、各餐饮单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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