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江西一林业站长采伐四棵枯死樟树被公诉,林草局:需依法审批( 二 )
4月8日 , 上堡村村民兰小明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其中一棵被砍樟树系自家祖先所种 , “在我家老房子后面 , 很老很粗 。 樟树已经死掉三四年 , 有两三年不发新芽了 。 ”“去年4月初 , 李北京看到后跟我说死樟树不安全要清掉 , 我想着在大路旁边确实不安全 , 跟族人商量后就同意了 。 ”
村民李长英亦证实 , 另一棵被砍的樟树种在他家门前 , “死掉有五六年了 , 李北京跟我说不安全要清掉 , 我也同意了 。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联系到上堡村村支书及宽田乡相关负责人 , 试图了解上堡村被采伐两棵樟树情况 , 对方回应称 , 该案由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办理 , 具体情况无可奉告 。 于都县检察院回应称 , 在办案件不便接受采访 。
于都县林业局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据了解 , 涉案的几棵樟树确实已死枯 , “因为各种自然灾害原因 。 ”“这次也是因为有人举报 , 森林公安过来调查 , 给人抓走了 。 ”
“但是枯死的樟树 , 如果要采伐的话 , 也要依法审批 。 如果没有审批 , 私自搞了去加工属于违法 , 因为樟树属于保护树种 。 ”该负责人称 , 李北京在采伐死樟树之前 , 并未向县林草局报告 , “他要按程序报告 , 我们肯定也是不允许的 , 因为这个审批权在省里 。 ”
据其介绍 , 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 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 ,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挥着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条例》第十七条则规定 ,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
(原标题《江西一林业站站长采伐四棵枯死樟树被起诉 林草局:重点保护植物需依法审批》)(本文来自****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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