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Z885招募辅助治疗完全切除的、 II-IIIA期和IIIB期NSCLC( 二 )


6、第1周期第1天之前≤ 4 周内的肺野胸部放疗或受试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 。
7、随机前4周内大手术(例如 , 胸腹内、腹内或骨盆内)或未从这类手术副作用中恢复 。 胸腔镜手术(VATS)和纵隔镜检查将不计为大手术 , 术后≥1周受试者可入选研究 。
8、由研究者定义的未控制的糖尿病 。
9、已知活动性或复发性肝脏疾病 , 包括肝硬化 , 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中心实验室结果阳性或不确定) 。
10、必须按照当地治疗指南或临床实践对结核病进行评价 。 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受试者不具备资格 。 在没有活动性结核病的受试者中 , 如果按照当地指南评价结果需要治疗 , 则应在随机化之前开始治疗(除非卫生当局或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另有要求 , 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筛选前完成治愈性治疗) 。
11、怀疑或已证实免疫功能低下者 , 包括:a.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检测阳性史 。 b.研究者认为有任何其他情况 , 例如 , 治疗或未治疗的活动期感染 , 参加免疫调节治疗可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 。 c.同种异体骨髓或器官移植 。 d.需要任何全身或局部免疫调节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产生全身效应剂量的) , 例如:i. >20 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每日口服或静脉注射>14天;ii. 每日一次> 5 mg且≤ 20 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30天;iii. 每周一次同等剂量的甲氨蝶呤>15 mg 。 iv. 注:允许每日使用糖皮质激素替代药物治疗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等疾病 。 允许外用、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允许按照当地标准治疗在有关化疗之前使用类固醇 。
1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例如 , MMR、黄热病、轮状病毒、天花等) 。
13、既往应用ACZ885或类似作用机制的药物(IL-1β抑制剂)治疗 。
14、有ACZ885或类似种类药物过敏史 。
1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研究性药物或研究设备治疗的受试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任何其他研究性药物或研究设备试验的受试者 。
16、在任何时间接受过任何作用于免疫系统的生物制剂的受试者(例如 , TNF阻断剂、阿那白滞素、利妥昔单抗、阿巴西普或托珠单抗) 。
17、预期寿命少于5年的任何医学疾病 , 除了复发性肺癌风险 。
18、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妊娠定义为女性怀孕后直到终止妊娠的状态 , 通过hCG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证实 。
19、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 , 即生理上有可能怀孕的所有女性 , 除非在给药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后最多3个月内采用基本的避孕方法 。 基本避孕方法包括:完全禁欲;男性绝育(在筛选前至少6个月进行绝育手术) 。 如果男性配偶进行了输精管结扎术 , 则该男性是女性受试者唯一的性伙伴;屏障避孕法:避孕套或避孕帽(隔膜或宫颈/穹窿帽); 使用口服、注射或埋植的激素避孕法或作用相当的(失败率低于1%)的其它形式的激素避孕法 。 如果使用口服避孕药 , 在接受研究治疗之前 , 女性应稳定服用相同药物至少3个月 。 如果当地规定与以上列举的避孕方法相违背 , 则以当地规定为准 , 并将在知情同意书(ICF)中予以说明 。
研究中心 上海
江苏苏州、南京
河南郑州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北京
黑龙江哈尔滨
天津
辽宁沈阳
福建福州
重庆
四川成都
湖北武汉
吉林长春
广东广州
陕西西安
云南昆明
贵州遵义
江西南昌
河北石家庄
山东济南
【ACZ885招募辅助治疗完全切除的、 II-IIIA期和IIIB期NSCLC】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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