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莫焕晶律师党琳山呼吁:纵火案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 莫焕晶律师党琳山呼吁:纵火案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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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给莫焕晶辩护的律师党琳山 , 因为法庭没有采纳他请有关消防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 以直接离席来抗争 , 不但没有扭转判决进程 , 还被吊销了6个月的律师资格证 。 在当时也引起很多人热议 。
最近 , 没想到是因林正斌公布一则生女消息 , 又引发了一波对当年“杭州保姆纵火案”各种疑点讨论 , 但是苗头却集中指向了受害者林正斌 , 让这个件事情以不同的视角有成为了一个热点 。
【律师|莫焕晶律师党琳山呼吁:纵火案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正当大家纷纷充当“福尔摩斯”的时候 , 有人想到当年事发之后 , 对主要的当事人都进行采访过的一本期刊 , 名为《局面》 。 当时的采访记者就是专访“神秘人”的王志安 。
当然 , 莫焕晶律师党琳山也是王志安重点采访对象之一 。 他们就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了交谈 , 深入案情调查的党琳上也站在自己的角度 , 对案件提出了“3大疑点 。 ”
这3大疑点在我看来 , 也是关乎当时“纵火案真相”的浮出 。
令人遗憾的是 , 现在人们却把精力放在什么“锁魂井” , “迷宫黑板”等一些奇怪的事情上 , 偏离核心有价值的疑问比较远 。
那么 , 党琳上所讲的3大案件疑点是什么?请看:
疑点1:
虽然着火时 , 小贞也给急救120打过电话 , 但是后来有人给120打电话说“人已都救出来了” 。 那么这个人到底谁?他为什么这么说?这么重要的环节 , 莫焕晶律师党琳山并没有在案卷中发现警方有对该问题的问询记录 , 只是记录了一些不太重要的问题 。
针对疑点1的说明:
作为一个死了4个人大案要案 , 还原现场实际情况显得非常重要 , 而这个告诉120“人已经救出来”的这个人为什么这么说的原因非常重要 , 用党琳山的话说:只要智商正常 , 谁都会要找到这个人 , 并问清这么说的理由 。 然而事实上却没有 , 是当时警方没有问 , 还是案卷里故意忽略了?确实没人能说清 , 而这又关乎着人命救援的及时性 。
疑点2:
当时有80多名消防员参与救火 , 为啥该案的案卷里只有2名消防员的证词 , 他们还是第二批到达的 , 警方为啥不了解第一批到达的消防员的情况 , 那才是最有用的第一首材料?庭审开始前 , 党琳山申请要求一些关键证人出庭 , 诸如参与第一时间的救援情况的那些人 , 但是最后还是被驳回了 。
针对疑点2点说明:
“明眼人”应该都知道 , 导致4个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莫焕晶放火 , 应该负主要责任 , 没有争议 。 但是如果起火后救援及时 , 或许也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
那么救援到底及时不及时?咱们从正规渠道没有得到确切消息 , 已经看见案宗的党琳山也不知道 , 至少案卷上没有对此明确说明 , 据党琳山说那两个第二批到达消防员的证词没有太多价值 。
疑点3:
法院匆忙开庭 , 没有给办案律师党琳山充分的时间提出自己的建议 , 并且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某主任就说莫焕晶是死刑?
针对疑点3点说明:
这是个涉嫌死刑的案件 , 按理说应该慎重一些 , 法院应该给双方律师较为充足的时间收集有关证据 , 尽可能地还原当时的情况 ,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 , 一旦确定是莫焕晶故意放火得很快就提起公诉了 , 中间只隔了5天 , 甚至党琳山律师对案卷的有关建议还没有提出 , 这边就开庭了 。
另一个 , 就是有关司法人员如果严谨的话 , 不应该在没有开庭前 , 就认定莫焕晶是死刑 , 这种不严谨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
纵观以上三个疑点都是针对消防和司法部门的国家机构 , 有些人说不应该对他们提出质疑 。
尤其是对消防人员 , 他们是来救火和救人的 , 即使失败了也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那么到底党琳山应不应该提出这些疑问?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制社会 , 和法制国家 , 应该先力求还原真相 , 再来谈责任 , 也就是要遵循那句“以事实为依据以 , 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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