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公信力|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二 )


(二)司法理念、技能与司法内在规律的发展不相适应 。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大大提高了,但我们有不少的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相应提高 。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如果说在以前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机械执法主要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实体处理上不注重效果,当前机械执法主要是片面追求审判的程式和技巧,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纠纷的实质解决,不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期以来,在很多法官中存在着一种习惯,就是案件审结后不愿意做当事人的工作,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的工作 。一是不会做,二是不愿做,这种对判后释法的畏惧心理,主要源于怕自己言多必失,漏了把柄,从而引火烧身 。同时,在很多法官看来,案件的程序已经走完,当事人不服可以选择上诉、申诉甚至上访,与自己没什么关系了,于是"不服你可以到上面告去",就成了判决后很多法官接待当事人的口头禅 。这样不负责任的言行,只会使对立的情绪越来越大,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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