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 重庆姐弟坠楼案、对于叶而言、她百分百死不了


张波 重庆姐弟坠楼案、对于叶而言、她百分百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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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重庆姐弟坠楼案、对于叶而言、她百分百死不了】
张波 重庆姐弟坠楼案、对于叶而言、她百分百死不了

7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重庆姐弟坠亡遇害案 。 孩子的母亲陈女士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 参与本案庭审 。  2020年 11 月 2 日 , 家住南岸区某商品楼小区的一对小姐弟从 15 楼家中坠落身亡「姐姐张某甲殁年两岁、弟弟张某乙殁年 1 岁」 。 经警方调查 , 孩子父亲张某及其情人叶某 , 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 。
我们先看官方事实:
张波与陈某某于2017年8月结婚后先后生下女儿张某甲(被害人 , 殁年2岁)、儿子张某乙(被害人 , 殁年1岁) 。 2019年4月左右 , 张波向陈某某提出离婚 , 同时隐瞒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实追求网友叶诚尘 。
同年8月左右 , 张波与叶诚尘私下建立恋爱关系 。 后叶诚尘得知张波有小孩 , 仍继续与张波交往 。 2020年2月 , 张波与陈某某协议离婚 , 双方约定张某甲归陈某某抚养 , 张某乙在六岁前归张波抚养 , 六岁后由陈某某抚养 。 叶诚尘多次向张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 , 两人多次共谋并商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张某乙 。 同年6月 , 叶诚尘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张波作案 。
我不敢想象 , 那是一个2岁一个1岁的孩子啊 , 他们还那么小 , 很多事情还没有经历 , 阳光 , 花 , 小鸟 , 小蝴蝶 , 路边跑来跳去的小狗 , 窝在长椅上晒太阳的小花猫 , 柔软的风 , 细细的雨 。   他们的生命就停止在了那冰冷的水泥板上 , 其中大女儿系高坠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 小儿子系高坠致颅脑及胸腹腔多脏器损伤 , 经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
15楼就按43米计算按照重量加速度计算 , 大概从15楼坠落下来是2.96秒 , 在这2.96秒的时间里 , 这两个孩子该有多无助 , 那把自己扔下来的人 , 不是别人是自己的父亲啊 。 那个赐给我生命的人 , 那个把我带到世间的人 。   人性在这个案例中显露无疑 , 我不禁又想提出这个问题 , 是什么促使他将自己的两个孩子扔下去的呢?是因为爱情?如果是 , 这样的爱情让我反胃 , 这样的自私让我背脊发凉 。
本案的嫌疑人事先共谋 , 手段残忍 , 后果严重 , 影响恶劣 , 量刑上已经到了可判无期和死刑的地步 。 而《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从犯相比主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 胁从犯更甚) 。  目前案件中还面临一个区分张某、叶某两人谁是主犯 , 谁是从犯的问题!
动手的是男的 , 自己应该有基本的是非判断力和控制力 , 仅仅因为女的割腕流血就自己去采取杀人行为 , 肯定是自己负全责的 。 假如有歹徒拿着刀逼他杀人 , 如果他不杀 , 歹徒就要杀他 , 这是属于危及自身 ,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 在国外陪审团制度下很可能算是 , 但在中国应该不会算 , 只会算你故意杀人 。
拿正当防卫来说 。 正当防卫 ,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在法律实践中:
1、假如有人使劲打了你一耳光 , 把你打倒在地了 , 然后他没有继续打 , 你可以站起来打他属于正当防卫吗? 答案:不行 , 因为对方现在没有侵害你了 , 你再站起来打他 , 就属于相互斗殴了 , 你只能打110 。
2、假如有人拿刀捅了你肚子一刀 , 然后站在旁边看着你 。 你花了半分钟的时间站起来 , 然后拔出肚子上的刀捅了对方一刀 。 这算正当防卫吗? 答案:不算 , 对方捅了你一刀 , 但是加害行为已经停止 , 你只能打110 。 如果你拔出刀来砍对方 , 那就要算你故意伤人或者故意杀人!
二被告人多次共谋杀人 , 并且两次以邀请被害人到家玩耍的形式意图杀害 , 第一次因为被害人母亲在场 , 杀人未遂 , 第二次得逞 , 男被告人将两个孩子分别碰到楼下 , 意图杀害 , 并且完成了二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 主观恶性极大 , 手段残忍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只要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就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至于女被告人 , 由于没有亲自扔孩子到楼下 , 似乎只是教唆犯 , 但是从公开的材料看 , 她不仅仅是教唆 , 而是积极参与 , 出谋划策 , 甚至和男被告人一起创造杀人条件 , 实际参与到杀人的过程中 , 只是没有亲手把孩子丢到楼下而已 , 并且在男被告人扔孩子下楼的时候 , 也没有任何阻止或者反悔的行为和意思表示 。 男被告人杀人的行为完全在双方的共同预谋和行动计划之内 , 二人对杀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均应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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