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 重庆姐弟坠楼案、对于叶而言、她百分百死不了( 二 )


可是对于叶而言、不知道叶被抓时是否有身孕 , 如果是 , 她百分百死不了 。 俩个人在一起很久了 , 怀孕是有可能的 。 所以笔者不怎么赞同这个免死金牌 , 这是西方法律比较畸形的一点 , 为什么畸形我后面聊
首先 , 孕妇之所以被判死刑 , 是因为他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 依律当斩 , 不是因为她怀没怀孩子 , 我们只保证她怀孕期间不被处决 , 这已经是对她极大的宽容了、生下孩子后 , 该执行死刑还是要执行 , 说新生儿没娘很可怜这个是伪逻辑 , 新生儿没爹是不是一样可怜 , 所以有新生儿的父亲是不是按照同样的逻辑也该免死?进一步说 , 有父母夫妻儿女的罪犯出于人道主义是不是也该免死?
最大的问题是 , 有人会因为这个免死金牌故意怀孕 , 但是即使免了死刑做一辈子牢是肯定的 , 这个孩子完全成为母亲躲避死刑的武器或者说牺牲品 , 历史上很多杀人魔就是这样在畸形的制度产生的 , 参见贝克街的亡灵 , 所以怀孕不能免死 , 那么女子就不会千方百计躲避死刑去怀孕 , 产出无依无靠的孩子
当然 , 你说基于人性考虑 , 废除大部分死刑 , 我是觉得同意的 , 但是既然有了死刑就该一视同仁 , 绝不能分三六九等 , 甚至免死金牌 , 出现杀一个人死刑 , 杀二十人怀孕免死这么畸形的事件
法律不是所有人的意志 , 法律本身具有技术性 , 有法律的整体性 , 有时候是不符合大众认知的 , 比如天津赵春华案 , 大家都不认为她摆摊的仿真枪是枪 , 但是她还是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了 。  法律也不是完全就对的 , 不然就不会不停的更新和修改了 。 因此 , 不能因为法律这样规定了 , 就等于已成定局 , 大家不能讨论 。
回归这个问题 , 我认可大家说的这个制度可能成为逃避死刑的技术手段 , 成为一个漏洞 。  而从理论上这个问题也有破绽 。 为什么设立这个人道主义关怀的制度 , 高铭暄、马克昌等前辈都是从胎儿不应被株连而论述的 , 那么只要孩子生下就不被株连了 。
这个解决方法看起来也具有相当的道理 , 成为一个思想流派丝毫也就自然而然了 。  不过这个有个致命问题 , 如果说孕妇等生了孩子再执行死刑 , 那同理 , 未成年人等到他长大了就执行死刑 , 精神病人先把他治好再执行死刑 。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  追根究底 , 其实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两种价值的选择问题 。
还有考虑她家的经济实力会给她请高明律师 , 无期的可能性比较大吧 。 如果怀孕了就更爽了 。  女人做起恶来真的有天生的特权…让我想到劳荣枝…女人可以说 , 我也是受害者 , 我被男人骗了 , 我只是想我的生活更好一点这有错么 。 是的是的你没错你只是披了一身人皮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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