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11)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

组 长:张继文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怀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刘辉君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马金海 县卫生局人劳股股长

朱双强 县卫生局业务股长

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李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

“十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县镇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 。镇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

(二)机构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 。卫生院(室)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 。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 。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

(三)人员统一管理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管理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支持和鼓励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

(四)业务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 。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业务统一,分级服务,相互协作及乡村两级合理转诊的工作机制 。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村卫生室的静脉输液、外伤处理等重大业务活动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管;各项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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