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使者实施方案( 四 )



5.统筹、指导廉洁使者行动实施的督办、激励、考核、评估工作 。

(二)团区委 。

1.统筹实施、推进落实全区廉洁使者行动;

2.牵头起草、制定荔湾区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包括登记注册制度、管理办法、激励办法、权益保障办法、服务规范等;

3.根据市的要求,制作全区廉洁使者宣传推广的文化标识系统,包括统一口号、服装、旗帜、形象标识、徽章等;

4.开设广州“志愿时”系统“廉洁使者”二级管理帐号,接受基层单位操作技术咨询,编制操作指南;

5.具体负责廉洁使者行动的动员培训、激励表彰、考核评估工作;

6.发动各级团组织开展廉洁使者队伍的组建和活动的实施;

7.组织动员全区志愿驿站配合廉洁使者“集中活动日(月)”等活动的开展;

8.负责全区廉洁使者启动仪式和各项全区性活动的组织实施 。

(三)街道党工委 。

1.成立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廉洁使者行动领导机构;

2.制定廉洁使者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开展服务;

3.组建“社区(经济联社)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小队”;

4.组织发动廉洁使者开展“集中行动日(月)”等主题活动;

5.组织志愿驿站配合相关活动的开展 。

(四)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各党委(党组) 。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机关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

(五)区教育局 。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学校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学校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

(六)区国资监管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 。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企业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企业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

(七)区卫生局 。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医院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所属医院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3.组织廉洁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和保障廉洁使者合法权益等 。

(八)区妇联 。

1.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建荔湾区家庭廉洁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牵头组织家庭廉洁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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