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协议|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九 )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 。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 。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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