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七 )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高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款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范、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方法、明确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通过媒体进行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公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

2、借助场地进行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院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各部门单位应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显眼位置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

3、编制政务公开指南进行公开 。县政务中心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政务公开指南 。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4、开设网络平台组织及时公开 。县政务中心应当尽快完善政务公开网络,打造一个县乡联动、各职能部门互通的网络平台 。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上下左右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年内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所有乡镇必须建立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网页,努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和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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