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人员|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 二 )


三、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机制 。强化责任制是实现帮教社会化,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的制度保证 。首先,各地各埋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应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与年度工作同规划同检查,把建帮率、改好率、安置率和预防重新犯罪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指标 。对因拒绝安置、帮教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机关报犯罪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改变过去“都管都不管,可管可不管”的状况 。其次,各级政府应为安置帮教机构划拨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在政府的倡导下,支持建立帮教协会、基金会等形式,允许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资助,以保证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开展活动之必需 。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级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财政、工商、劳动、社会保障等权威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负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使解教人员一出所,安置帮教就有人管,管事人员与管事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有一种机制严格约束 。
四、努力创造解教人员就业条件 。随着安置帮教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原有的安置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寻找亲的途径 。笔者认为,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虽依法享有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由于解教人员自身劣势和社会歧视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如果没有自主择业来实现尽快落实生活路的愿望是很难的 。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把他们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中心的统一管理,进行劳动力登记,与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 。其次,对服教期间表现好,有一技之长或中专以上的学历的人员要允许他们进入人才交流市场,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贡献 。再次,由政府协调,工商、税务、城管、街道齐抓共管,鼓励解教人员自谋职业 。愿领办私营企业的,政府给出具一份证明,办好一个执照,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愿经商的,政府腾出一块场地,提供一个摊位,两年内只收税费和卫生费 。第四,要把解教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对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生活无着落的人员,应由当地政府、街道、乡镇的原工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定额按月发放保障金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让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之路越走越宽,以充分体现我国的人权保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通讯地址: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鱼塘一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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