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改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发扬扩大民主( 二 )

实践证明,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保证了群众的有效参与,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优化了干部工作机制,提高了干部选任质量,强化了干部工作监督,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 。尽管我们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的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需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真正使发扬和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 。第一,要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 。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首要环节,是基本前提和基础,民主推荐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和效果 。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改进干部的考核方式,实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 。组织考核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考察时,要适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透明度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的考察,重视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民主程度;另一方面,要有对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估,又要有对发展潜力的预测分析,把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于个别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差 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通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等方式来确定拟任人选,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尽可能地反映民意,落实群众的选择权 。第三,改进干部的决策方式,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常委会研究之后,提名拟任职人选,在全委会实行无记名表决,扩大决策的范围,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第四,改进干部的任用方式,实行任前公示 。对提拔使用的干部要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将党委研究决定的拟提拔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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