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模特,被判赔偿3, 000, 000元( 二 )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书中指出 , 吕燕作为影儿公司的同业经营者 , 发表有关竞争对手的商业言论本应尽到较高的谨慎注意义务 , 但其在微博平台上面向不特定公众持续指控影儿公司抄袭 , 且相关抄袭事实尚无定论 , 从言论内容、表述方式、传播范围等方面来看 , 有关言论已经超出正当、合理的范围 , 足以误导相关公众产生认知偏差 , 损害影儿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构成商业诋毁 。
值得注意的是 , 广东高院特别在判决书指出 , 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在于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对尚存争议、尚无定论的“侵权”事实 , 如果允许经营者以单方面判断为依据 , 将未定论事实明示或暗示作为已定论的事实在互联网上大肆宣扬 , 会反向激励经营者将竞争的角逐重心不再放在自身商品和服务上 , 而是直接利用舆论影响力造成竞争对手商誉贬损的后果 , 获得不正当竞争利益 。
【|知名女模特,被判赔偿3, 000, 000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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