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规范学校语言文字 , 总结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 , 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 ,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 , 说普通话 , 写规范字 , 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 , 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除了外语教学以外) , 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 , 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
第二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 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 , 主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 , 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务处-语文教师(班主任)-学生监督四级管理网络机制 , 层层把关落实 , 确保责任到人 。
第三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 , 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明确在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 , 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教师的责任 。
第四条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在职教师 , 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 , 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 , 按规定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则上视为不合格教师 。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则上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
第五条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 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有规范字副牌 。学校公文、校刊(报)、讲义、教案、板书、试卷、作业等所有集会用字一律使用规范字 。
第六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 , 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 , 并切实地组织活动 , 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
第七条学校设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传牌 , 创设使用规范化的文字环境 。
第八条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 。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 , 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
第九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 , 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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