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三 )


2、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定期对各应急体系的应急情况进行演练,通讯设备畅通情况,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迅速到位,药品、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车辆是否处于应急状态 。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治知识掌握程度、应急处理能力等 。
七、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
1、不服从调配: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有权调动全院各科室、各级各类所有人员,调度到谁,谁必须服从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的科室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延缓晋升 。
2、失职与渎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科室和个人未按《应急预案》履行岗位职责,或阻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
3、通讯不畅通: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对外出无请假或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
八、本方案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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