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诺书|个体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 )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
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
十四、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给予的处罚 。

承诺单位(盖章):

【食品安全承诺书|个体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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