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物价的措施|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措施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 。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 , 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 , 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将教育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物价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2. 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 , 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 , 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 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
3.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 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 据实结算 , 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 不得从中牟利 , 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 , 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 。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 , 或只收费不服务 , 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
【稳定物价的措施|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措施】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 , 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 计划 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 , 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 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 , 把招生资格和 计划 、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
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 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 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 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 , 发现一起 , 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加强宣传培训 , 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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