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
方的权利义务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订天 。承租方因工程需
要延长租期 , 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 , 重新签订合同 。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 , 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 。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
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 , 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 , 押金余
额退还承租方 。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 , 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 , 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 。租赁物资退
还时 , 双方检查验收 , 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 , 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
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 , 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 , 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 应正式通知承租
方 , 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
二、在租赁期间 ,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 也不得变
卖或作抵押品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 , 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 , 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 , 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 , 除按规定如数
补齐外 , 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
4.其它违约行为 。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 , 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 , 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 , 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 , 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
4.其它违约行为 。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 , 合同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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