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合同(电力系统)( 五 )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合同(电力系统)】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