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 这个犯罪团伙,被“团灭”...


海丰 这个犯罪团伙,被“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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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这个犯罪团伙,被“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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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这个盗窃摩托车犯罪团伙 , 被海丰公安“团灭”!
半夜三更 , 3名男子结为团伙 , 游走在大街小巷无人之地 , 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 一人放哨、一人撬锁 , 得手后逃之夭夭 。 接连几天 , 该团伙在海丰县城和梅陇等地盗窃摩托车多起 , 影响非常恶劣 。
【海丰|这个犯罪团伙,被“团灭”...】
“平安海丰”岂容窃贼再猖狂!
海丰公安刑侦大队坚决执行“露头就打、快侦快破”的理念 , 主动出击 , 经过三天三夜的艰苦鏖战、不懈追踪 , 依托“智慧新警务”技术锁定该犯罪团伙成员后 , 8月2日 , 刑侦大队分别在海城、城东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强(男 , 25岁 , 城区红草人)、吴某琪(男 , 16岁 , 海丰陶河人)、吴某森(男 , 23岁 , 海丰可塘人) , 现场缴获被盗车辆一辆 。 同日 , 在可塘派出所的配合下 , 于可塘镇罗北村委埔上村缴获被盗车辆三辆 。 至此 , 近期在我县辖区犯案的4宗盗窃摩托车案件成功告破 , 追回4辆被盗摩托车 。
普法时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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