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温州一女子“卖春”一星期,获利1.1万元


温州 温州一女子“卖春”一星期,获利1.1万元

【温州|温州一女子“卖春”一星期,获利1.1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至7月13日 , 向*在天河街道天河新街181号三楼 , 由夏某某为其介绍嫖客介绍卖淫 , 卖淫获利11700元 。 2021年8月5日 , 向*主动至福清市石竹派出所投案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 决定给予向*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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