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二 )


事实上 , 一个班级中的“微观权力”绝不仅仅是到这个程度就结束了 , 真正的层级监视是在学生群体中存在并时刻运转的 。一般来说 , 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高等院校 , 一个班级中的学生监督群体往往分为三级:班长、其他班委、各类小组长 。这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 , 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被从上至下层层落实;而班级中广大同学的各项情况又是通过该模式自下向上地传达给教师和学校更高层的管理者 。福柯认为这样的金字塔形能够满足两个要求 , “一是能够完整地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网络 , 从而能够增加层次 , 并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监视的整个平面上 。二是结构合理 , 不会将一种惰性力量压在需要规训的活动上 , 不会成为这种活动的制动器或障碍……使监视具体化并切实可行”
(二)规范化裁决
福柯所谓的“规范化裁决”实际上就是依据已有的规章制度 , 对违规或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就牵扯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学校中 , 在班级里 , 到处都有纪律和规定 , 有明确成文的 , 也有约定俗成的 , 但无一例外都十分符合社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训目的 , 并且具有与其紧密相连的配套惩罚措施 。()从惩罚形式的性质来看 , 学校的纪律有两类 , 一是明确成文的约束性规定 , 例如“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考试作弊”等 , 学生一旦触犯了这样的规定 , 必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 例如“记过、开除等” , 这样的惩罚是公开的、直接的 , 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立并维护学校的权威 , 彰显社会权力的绝对性和不可侵犯的特点 。另一种则是模棱两可的达标性规定 , 比如在一个班级中总有“优等生”、“差生”的群体分类 , 而这个划分的整体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晰 , 尽管如此 , 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 , 合格的标准还是十分明确的 , 对于此类不能达标的“违规行为” , 主要采取的就是操练性惩罚措施 , 例如一个学生的某个字写错了 , 教师可能会罚他抄写一百遍以加深印象 , 这样的惩罚主要目的在于矫正 , 并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 。
在针对规范化裁决这一方面 , 福柯也提到“在纪律中 , 惩罚仅仅是奖——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 , 相反 , 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 。”这里提到的“多奖励” , 其实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学生的心 , 进而实施其他方面的规训和教育 , 其目的仍是施加对人的精神的控制 。除此之外 , 福柯还指出 , 简单的“奖——罚二元体制”使得在学校中“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 , 这就使得学校对一个学生行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与非两个极端中选择 , 绝不会存在“还可以、差不多”这样模糊的中间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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