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禁酒之议》原文及译文
《方苞禁酒之议》原文及翻译
原文:
【《方苞禁酒之议》原文及译文】方望溪奏请严禁烧酒一疏,尹博陵叹为一代名言,孙合河相国力驳其议,并陈烧酒之益,断不可禁 。愚谓事有理所不可行而情不能已、法所必当禁而势不能除者,此类是也 。
酒之为物,有益有损,自古已然,烧酒则兴于近代,其始因边疆士卒借以御寒,北五省烧造尤甚,靡费五谷,历奉明禁,本重谷裕食之美意 。望溪欲悉行严禁,民间不得复烧涓滴 。窃恐小民无知,好饮者比户皆然,售买极易,逐末之徒,趋利忘害,甘犯禁网,将愈启富民之私造,而滋吏胥之为奸,而终不能绝也 。即使严刑峻法,连坐乡邻,而小民之日饮者,不能因此俱行戒止,势必群饮黄酒,其为数必十倍于烧酒 。日费十文者,将费百文不止,于百姓日用生计大有所损 。且用黄酒者日增,价值亦腾,制造益众,耗费谷米亦十数倍于高粱、柿、枣,其耗五谷也更甚于烧酒 。然则欲禁烧酒,必先禁民饮乃可行,能乎否乎?语云:兴一利必有一害 。予谓除一害必增数害,积重难返之势,惟有因任自然,去其太甚而已 。他如私盐私参,禁之何尝不严,而究不能止,矧日用常行之酒也耶?
噫!治国治民之道,固难与一二书生言也 。昔韦处厚议盐法: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 。望溪殆未之晓耶 。(清阮葵生《茶馀客话》)
【注】①方苞,字望溪,清代文学家 。②韦处厚,唐文宗时宰相 。
译文:
方望溪上奏请求严禁烧酒的奏疏,尹博陵将之赞为一代名言 。孙合河相国竭力反驳方苞的议论,并陈述烧酒的好处,万万不可禁止 。在下愚昧地认为:事情有#from 本文来自,全国最大的免费范文网 end#道理不应实行但情不得已、法律上必须禁止但因为形势不能被废除的,和这件事情类似 。
酒这种东西,有好处也有坏处,自古就是这样的 。烧酒则是兴起于现代,开始是边疆士兵喝了用来御寒的,北面五个省份的烧酒制造最为多,很费五谷,向来都是明令禁止 。望溪想完全予以严禁,不让民间再烧出涓滴烧酒 。我私下里只怕小民无知,好饮的人又家家都有,买和卖都很容易 。追逐利益的家伙,趋利忘害,宁愿冒险犯法,这就更会让富裕的人私自造酒,而使吏胥从中做坏事,到最后还是禁不了酒 。即使对犯法者严刑峻法,对他的乡邻实行连坐,但每天饮酒的普通人,不会因此都戒酒,而势必都去喝黄酒 。喝黄酒的量上一定会十倍于烧酒 。每天花十文钱喝酒的,将会花一百文都不止,对百姓的日用和生计都大有损害 。而且喝黄酒的人逐日增加,黄酒的价格也会上涨,造酒的人更多,耗费的粮食也会十数倍于高粱、柿子和枣子,它耗费的五谷也会更甚于烧酒 。那么,要禁烧酒,必须先禁止民众饮酒才可行,可能还是不可能?俗话说:兴办一件有利的事情,一定会产生不利的一面 。我要说,消除一件不好的,必然会增加几件不好的事 。形势积重难返,只能顺其自然,去除太过分的地方而已 。像其他的私盐、私参,禁起来何尝不严,但终究不能阻止,更何况日用常备的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