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女儿威胁送走3岁弟弟,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重男轻女害死人


交易 女儿威胁送走3岁弟弟,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重男轻女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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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女儿威胁送走3岁弟弟,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重男轻女害死人

深圳发生一起悲剧 。 22岁女儿患有狂躁症 , 为独占母爱 , 多次扬言要杀掉3岁的弟弟 , 母亲陈某多次见女儿有动手迹象 。 女儿要母亲送走3岁的弟弟 , 不然就打死他 。 陈某为保护儿子 , 就想杀死女儿 。 乘女儿不备 , 用绳子将其勒死后打电话给丈夫谎称女儿自杀 , 来处理尸体 , 丈夫最终现在报警 。 (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很多普通家庭还是很严重 , 不能说陈某没有这个思想?如果没有为什么不杀死自己3岁的儿子保护养了22年的女儿?都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 , 只因为是个女孩 , 即便是陪伴22年 , 也不愿意送走男孩 , 甚至勒死女儿!
无论母亲陈某杀死自己女儿的动机是什么 , 在法律上她都属于故意杀人罪 , 而且杀人后还有预谋的准备抛尸 , 企图以女儿自杀掩盖罪行 , 这些都是她犯罪的表现 , 保护儿子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 , 里面应该还有更大的隐情 。
判决中只考虑陈某故意杀人的行为 , 也情有可原 , 毕竟其他只是猜测 。 陈某以非法剥夺女儿生命的故意 , 实施了将女儿勒死的结果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 虽然事后想要抛尸毁灭罪证 , 但在丈夫报警后没有逃跑 , 而是站在医院门口等待警察 。
【交易|女儿威胁送走3岁弟弟,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重男轻女害死人】在法律上 , 陈某的行为也算是投案自首 。 洗《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 其中司法解释将主动投案扩大解释为站在原地等待警察抓捕也算是主动 。 陈某被抓后能够如实供述杀死女儿的过程 , 应当属于自首 , 可以从轻处理 。
根据刑法 , 故意杀人罪 , 一般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陈某具有自首情节 , 能够主动认罪认罚 , 考虑到是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 , 最终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
生男生女一样好 , 女儿也是传后人 。 这是以前贴在我们村口的标语 , 但真的能一样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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