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店铺私下转让,两年后突然收到一份“罚单”

【租赁合同|店铺私下转让,两年后突然收到一份“罚单”】
租赁合同 店铺私下转让,两年后突然收到一份“罚单”
文章图片

租赁合同 店铺私下转让,两年后突然收到一份“罚单”
文章图片

租赁合同 店铺私下转让,两年后突然收到一份“罚单”

王先生承租一家商铺经营水果生意
为图方便 , 私下转让店铺
两年后突然收到一份律师函
既要解除合同 , 又要支付违约金
未经房东允许私下转让店铺可以么?
今年2月 , 王先生收到了一份律师函 , 函中称:解除王先生与徐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1500元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图省事 , 租客私下转让店铺
2017年5月 , 王先生向徐女士租赁位于滨江的一家店铺 , 双方签订合约约定租期为五年 。 随后 , 王先生加盟了“鲜丰水果”品牌联锁 , 做起了水果生意 。 经营了一年多后 , 生意平平 , 王先生萌生了转行的想法 , 打算将这家店铺转让 。
2018年11月 ,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 , 王先生成功将店铺转手给了案外人张某 。 王先生觉得店铺转让后 , 张某将继续支付租金 , 对徐女士来说没有影响 。 王先生担心将店铺转让的事情告知徐女士以后 , 反而节外生枝 , 不如先把转让款落袋为安 。 于是 , 没与徐女士商量 , 王先生就与张某办理了店铺交接手续 。
2021的2月 , 经营了2年多“鲜丰水果”的张某歇业不干了 , 于是停付了租金 。
对薄公堂 , 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徐女士认为:
2021年2月之前 , 王先生按期支付租金 。 但2021年2月后 , 王先生搬离商铺 , 拒不支付后期租金 , 自己不得已委托律师发函 , 王先生应依约承担违约金51500元 。
王先生认为:
自己与徐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早在2018年11月解除 , 此后的租金 , 都是张某付的 。 徐女士知道店铺已转让的事实 , 应该向张某主张权利 。
“房屋出租给王先生后 , 店铺招牌、装修没变过 , 我根本不知道换了老板 , 也从来没和张某签订合同 。 ”徐女士坚决否认道 。 “我就关心租客是否按时交租 , 至于汇款人是谁我并没有在意 。 ”
法院: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 被告王先生未依约支付租金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王先生辩称 , 张某已经继受《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 但王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各方就此达成合意 , 法院对王先生的抗辩意见 , 不予采信 。 王先生拒不支付2021年2月后的租金 , 徐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先生支付约定的违约金51500元 。
承租人主体发生变更一定要经过出租人同意 。 若未经出租人同意 , 擅自进行转让的 , 一旦受让人未按期支付租金 , 仍需由原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 , 债权人未作表示的 , 视为不同意 。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来源:滨江区人民法院】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 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邮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