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名男子开赌场15个月,获利1200余万,被判刑不服多次上诉



新疆多名男子开赌场15个月,获利1200余万,被判刑不服多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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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名男子开赌场15个月,获利1200余万,被判刑不服多次上诉


“老虎机”这类的赌博游戏机 ,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 , 而且国家是明令禁止娱乐场所经营赌博游戏机的 。
但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 , 掩耳盗铃 。



新疆男子梁某某等7人 , 先后在先后在某公寓门面房、某医院对面门面房、某庄园、某麻辣烫后门面房、某小区南门地下室等地 , 开设地下赌场 。
该赌场营业15个月 ,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50余个机位 , 违法所得 , 共计1214万余元 。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 , 顶个诸葛亮” , 这几个人还琢磨出一套管理及分工制度 。 李某某、梁某某等人均占股分红 , 赵某某负责厂家人员管理、设备维护、结算 。 李某某负责协调关系 , 徐某某负责核算赌资、对账 。



老话讲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 这几人明知所做之事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 支持他们铤而走险的是什么?
自然是巨大的利益诱惑 , 在这个15个月期间 , 梁某某非法获利364万余元 , 李某某非法获利283万余元 , 赵某某非法获利14万元 , 徐某某非法获利1.8万元 。
一审法院判处 , 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梁某某提出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但梁某某的妻子韦某 , 始终认为量刑过重 , 又一次提出申诉 。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梁某某在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中 , 梁某某提供赌博机、派人掌控赌博机维护、更新并监督 , 由此收益获得25%的分红 , 以及其他在案证据 , 表明梁某某系主犯 , 对于一审、二审的认定罪名准确、量刑适当 , 不存在量刑过重 , 罚金过重问题 。 梁某某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64万余元 , 属犯罪情节严重
【新疆多名男子开赌场15个月,获利1200余万,被判刑不服多次上诉】韦某的请求 , 依法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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